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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ep.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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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求助] 请斑竹屏蔽此贴。。还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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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06-7-21 14:1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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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6-7-22 00:33 | 只看该作者
不想对这帖子发表任何评论,老贴里面聊天记录已经很清楚。。大家自己去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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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6-7-22 19: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国产货 于 2006-7-21 12:53 发表 打一架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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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6-7-22 19: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梦者行歌 于 2006-7-22 19:1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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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6-7-24 13:00 | 只看该作者
强烈建议发出事情始末,但是不要加自己的情绪,把事实公开,明明白白的公开。 大家一看,什么都了解了。自然就有了你的公道。 即使象你这样一直见人就骂,说话冲,谁也不会帮你,那么你的辩解只会招大家的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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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6-7-27 17:42 | 只看该作者
-。- 这贴好啊。 楼主,私事私下解决。 在这里把人得罪光对你也没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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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6-7-27 18:16 | 只看该作者
越解释就越不清楚了 这不是明智之举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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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6-7-28 05: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ep.Eu 于 2006-7-21 11:06 发表 我鄙视那些 开口脏话的人! 那个直接骂我妈的人? 你确实牛逼 1我没有说任何一个脏字 2我对事不对人 我的回帖没有说是针对"LZ"或"楼主"等字眼  SO你要是没有做那样的事情 自然说不到你头上  我针对的那个帖子中楼主说的那样的猥琐行为... 你只要问心无愧.觉得自己是有理的,自然可以当我是在放屁. [ 本帖最后由 laihwan1110 于 2006-7-28 05: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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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6-7-28 05: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恐龙哥哥 于 2006-7-21 13:34 发表 你说你公道,他说他公道,公道不公道,只有你们自己才知道 事实如何是你们的事,作为小纯情,他阐述他所知的事实,他发了一个帖子,就是如此 作为你自己,你也可以发一个你所认为的帖子 不可能因为你们两的帖 ...
原帖由 蜡人 于 2006-7-21 13:37 发表 你这样的回复等于把你自己陷入一个完全不利的地步 是一种很不聪明的做法
感谢恐龙哥哥和蜡人二位同志在我及不冷静的情况下说出了我失控中无法组织起来的语言和想法: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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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6-7-28 06: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ep.Eu 于 2006-7-21 13:47 发表 总之不多余解释了... 事实自在人心 有些事 过于解释 也没意思! 你们大家 在上面也看到 我跟他的争论了! 他那边 确实做事 欠脱!
我回复一下,你就是一白痴! 本来好好说理兴不定有人帮你说几句好话 你现在是理也摆不明,事也说不清 还把一干观众都得罪了。 从心理角度上来说,你已经失势 另外KAWAII说得好,论坛不是法院,还真用斑竹帮你调查什么啊 你应该自己把一条条的摆在上面让大伙看 一一对质 其实这种嘴巴上说的,你爱怎么扯怎么扯,永远说不清! 俺不认识什么小纯情,和几个斑竹也都认识这是实话, 我就觉得人家不管是表面还是里面,这RP和你咋就有这样大的区别呢? 莫非真是我老眼昏花了啊? 就算要做婊子,也要做一个说靠你老母决不靠你姐,一是一二是二的婊子。 别怪我在这里开骂了,看了这多你的贴,感觉就扯上我了。 知道我是谁不? 恐龙下了下一任再下了,再下一任也下了再下几任,就轮到我 我就是湖工论坛未来坛主,很遥远。 你好歹也是我的未来子民,你给我长个脸行不? 别给脸不要脸啊!我的哥哟。 那个什么狗,也本不是你的,说穿了你无非看到这狗值钱,好玩才想自己拿着 对不? 现在你去看看法律书一下,是不是法律规定了拣到东西一定要给失主? 我的哥哟,你继续读哇哈哈,湖工商贸学院法律系欢迎您。 联系电话:110119112 [ 本帖最后由 【烟灰♂传说】 于 2006-7-28 06: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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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6-7-28 06: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梦者行歌 于 2006-7-22 19:10 发表
我想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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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6-7-28 13:27 | 只看该作者

LZ不会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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